污泥运输至水泥厂协同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街道特立路48号一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由贸易试验区?沙?区东?线 39号 1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污泥运输至水泥厂协同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污泥运输至水泥厂协同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采购项目名称:污泥运输至水泥厂协同焚烧处置服务 2、项目内容: (1)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污泥外运处置服务合同,甲方特授权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污泥运输、处置,处置方式为协同焚烧,以实现固废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符合环保技术规范。 (2)乙方负责污泥收集、运输。运输车辆类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污泥运输地点: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毛塘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3)结算计量方式:污泥的计量采用直接在处置单位计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过磅单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有限公司(地址:衡东县荣恒镇中湖村)。 二、合同金额及合同期限: 1、合同总量为:4300 吨,合同金额为小写:******元 (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2、服务清单: | 序号 | 项目类别 | 污泥生产单位 | 工程量 (吨) | 单价 (元/吨) | 备注 | | 1 | 污泥专用车辆运输 、水泥窑处置 | 临空、江背污水厂 | 2300 | 498 | | | 2 | 污泥专用车辆运输 、水泥窑处置 | 毛塘铺工业园、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厂 | 2000 | 499 | | | 合计(元) | ****** | | 以上单价包含:税费、专用车辆相关成本、人员成本、管理专用平台系统成本及水泥窑焚烧协同处置等相关费用。 |
3、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完成本项目所有污泥处置量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固废终端处置单位的相应环保资质证书(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承担甲方污泥处置期间的环保责任,遵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环保处置技术管理到位,对固废进行无害安全处置。同时乙方须将甲方污泥处置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保证将每天存量的污泥清运完毕;在厂区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同时必须服从厂内工作人员的指挥及填写好相关污泥台账。 3、乙方要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必须遮盖运输,确保污泥运输符合运输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确保污泥处置符合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污泥不得流向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地方,确保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要确保运输污泥的人员及车辆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用于甲方运输污泥的车辆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向甲方备案,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运输污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车辆、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须在每辆污泥运输车辆中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将该GPS定位信息查询平台的账号、密码告知甲方,甲方将通过GPS监督污泥运输情况。同时乙方每次为甲方处置的污泥量需有接收处置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磅单。 6、乙方须严格按照固废转移三联单的要求进行污泥运输转移,并如实记录转移联单。 7、乙方需制定应急预案,在运输和处置过程出现应急情况的,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事件所造成的处罚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要确保运输污泥的人员及车辆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用于甲方运输污泥的车辆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向甲方备案,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运输污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车辆、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有专门的运输车辆,专职司机,确定运输线路,全程GPS监管,保证污泥运输正常和全程受控。委外运输应提供运输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 (2)运输专用管理平台:每辆运输车辆中安装 GPS 定位装置并将该 GPS 定位信息查询平台的账号密码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通过GPS监督污泥运输情况。 (3)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应制定相应防护和保障措施。 (4)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应制定运输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过程监控及相应管理制度。 4.其他要求
(1)污泥处置限水泥窑协同焚烧利用,不得用于填埋、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燃煤电厂等。 (2)处置过程有足够的环境保障措施,污泥和资源化产品有专门仓储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弃置,生产过程粉尘和臭气等达标排放。 (3)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污泥处置工艺、泥质及资源化生产制成品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每季度乙方需按厂区提供污泥外运处置结算清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全额季度款。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未及时处置污泥或非法处置污泥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在调查清楚之前暂缓支付相关污泥处置费。 2、甲方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和污泥处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该结算周期的污泥处置费支付到乙方账户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泉塘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400 0039 80510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69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5 —— 2027-12-04 五、服务地点 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毛塘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进行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将污泥交由乙方进行水泥窑协同焚烧建材利用无害化处置。 2、甲方确保委托给乙方处置的污泥类型为市政生活污泥含水率为≤60%。 3、甲方将待处置的污泥集中收集存放,以保障乙方运输处置方便及操作。 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乙方固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 5、甲方按本合同条约及时支付乙方处置费用。 6、甲方有义务配合将污泥装载进乙方的污泥运输车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提供固废终端处置单位的相应环保资质证书(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承担甲方污泥处置期间的环保责任,遵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环保处置技术管理到位,对固废进行无害安全处置。同时乙方须将甲方污泥处置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保证将每天存量的污泥清运完毕;在厂区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同时必须服从厂内工作人员的指挥及填写好相关污泥台账。 3、乙方要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必须遮盖运输,确保污泥运输符合运输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确保污泥处置符合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污泥不得流向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地方,确保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要确保运输污泥的人员及车辆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用于甲方运输污泥的车辆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向甲方备案,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运输污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车辆、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须在每辆污泥运输车辆中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将该GPS定位信息查询平台的账号、密码告知甲方,甲方将通过GPS监督污泥运输情况。同时乙方每次为甲方处置的污泥量需有接收处置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磅单。 6、乙方须严格按照固废转移三联单的要求进行污泥运输转移,并如实记录转移联单。 7、乙方需制定应急预案,在运输和处置过程出现应急情况的,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事件所造成的处罚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改造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清运污泥,每天按(合同约定的日处理量(30吨/天)×中标每吨处理单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将从当次请款中扣除;发生污泥撒漏、非法处置的,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和积极履行合约,如遇政策相关要求和政府地方法规定,或者甲方生产减产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合作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本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响应文件 2、本协议壹 式陆 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